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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再暂免个税 给投资者吃“定心丸”

2017年11月14日 07:15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昨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日,沪港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三年内暂免征收个税的优惠期限在2017年11月16日到期后,由于相关税收未明确,不少投资者持观望态度。专家认为,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体现出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参与沪港通,给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减少税收对投资者投资选择的扭曲。

  “目前来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税费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活跃度,此次个税再次暂免打消了投资者的疑虑,将提升投资者参与热情。

  据了解,2014年1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其中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根据香港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期内通过沪深两市港股通流进香港股市的净金额已逾6401亿元人民币,而今年11月份截至11月10日的8个交易日,通过沪深两市港股通流进港股的净金额也超过253亿元人民币。即3年来沪深两市港股通吸引资金近7000亿元人民币。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13日表示,沪港通、深港通的北向通实名制短期内会公布。他表示,北向通实名制会考虑内地与香港两地市场不同,重申不适用于纯港股市场买卖,之后的发展就要视乎两地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沟通。相信各地市场都是向透明化方向走,中国市场将会变得更市场化和具竞争力。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