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广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决定于2017-2018年度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共建活动。2018年3月15日前,实现广州市各区主要商业街、大型商场、超市等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含大型网络经营主体)参与共建活动的达到2000家以上。
据介绍,广州市工商局和消委会将公开邀请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强的企业,签订放心消费共建协议,共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将广州建设成为消费供给更有效、消费环境更安全、消费社会更和谐的示范城市。
放心消费共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无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等。共建单位还需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济日报 郑杨)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