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是国家为实施“一国两制”政策颁布的国家法律。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从构想变成现实,基本法设立的宪政体制在香港落地生根。香港基本法为保持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保障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序发展香港的民主建设,保障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成为“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实践的法律基石。
回归20年来,香港特区实行的高度自治,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都是在香港基本法的规范下行使的。1982年全国人大增写了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还增写了第62条第十三项,“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奠定了“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石。基本法充分凝聚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基本法颁布27年来,不仅保障了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而且也保障了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回归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最终都能得到妥善解决,显示出“一国两制”的生命力以及基本法的科学性、适应性及制度韧性。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至今香港仍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是全球竞争力排名领先的经济体,也是全球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从1995年起,香港连续23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过去10年,香港有9年在洛桑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排名中位列前三,其中还有4年登顶。在世界经济论坛编制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香港也从过往的10名开外,进步到近5年连续位列10名之内。加拿大菲沙研究所在2016年人类自由指数排行榜中将香港列在榜首。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经济繁荣。回归20年来,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是全球第八大证券市场、第八大贸易体、第四大外汇市场和第四大船舶注册地。在1997年到2016年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1.37万亿港元增长至2.49万亿港元,年均增长3.2%。同时,财政储备由4575亿港元增长至9083亿港元,增长了近一倍;外汇储备由928亿美元增长至3862亿美元,增长了3.16倍。
基本法保障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香港回归前,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依据是《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规定,港督由英皇委任,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集行政及立法大权于一身。香港回归后,按照基本法45条和68条的原则,香港特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港人第一次有了选举特区行政长官的权利。第一任行政长官由400名港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扩展到800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时,选举委员会又扩大到更具广泛代表性的1200人。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中的直选议席和选民范围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大。去年的第六届香港特区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人数超过220万,创历史新高,投票率也打破历史纪录。香港回归后的民主发展进程、速度已相当于西方过去的100多年。
近年来,在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中,在基本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国两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政治实践,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在所难免。因此,在未来“一国两制”实践中,仍然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香港基本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关系,才能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羽 祺)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