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甘肃黄河剧院经理唐某在负责黄河剧院拆除重建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款累计3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民间放贷等开支,还涉嫌挪用公款1667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省检察院认为符合迳行逮捕条件,建议决定逮捕甘肃黄河剧院经理、甘肃省演出公司经理唐某。
黄河剧院经理唐某涉嫌受贿320万、挪用公款1667万
这起案件是省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交办案件,侦查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嫌疑人唐某身为黄河剧院经理,在负责剧院拆除重建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先后收取吴某(另案处理)、何某(另案处理)贿赂款累计3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民间放贷等开支。此外,唐某还个人决定将黄河剧院拆除重建项目专项资金1667万余元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带头在一线办案
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作为案件承办人,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审阅了案卷材料,听取了嫌疑人意见,核实有关证据,依法履行了审查逮捕职能。检察长带头在一线办案,是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司法责任制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路志强检察长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在担任甘肃黄河剧院经理、甘肃省演出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根据犯罪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迳行逮捕条件,建议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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