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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瓜贩刺死城管案开审 监控视频首次公开还原细节

2017年05月03日 21:3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年7月28日,河南驻马店市正阳县发生一起血案,水果商贩张国友在路边卖西瓜时,与当地前来执法的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张国友持西瓜刀将城管工作人员李某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城管被瓜贩刺伤身亡 案件一审开庭

  被告人张国友,男,1971年出生,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2016年7月28日9时18时分许,张国友在正阳县真阳镇油厂十字路口西侧路北贩卖西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肖某等对张国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把电子秤予以扣押。张国友对此处理不服,而之发生争执。9时35分许当张国友的妻子李红与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抢夺秤时,张国友持刀对李某的头、背等部位连刺数下,致李某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被害人李某符合因胸部刺创,头部及四肢多发性刺创、切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控视频首次公开 披露完整事发经过

  那么,案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城管工作人员李某又是如何被刺身亡的呢?在庭审中,现场监控视频资料首次公开,还原了案发经过。

  被告人妻子为争电子秤 与城管争执

  监控画面显示,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许,被告人张国友的蓝色货车停在路北,正在出摊卖西瓜。随后,城管工作人员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也出现在了画面中。

  几名城管工作人员下车,其中一名城管将张国友的电子秤搬到了面包车上,随后张国友和他们进行交涉。5分钟后,本案的被害人李某将车缓缓向前开出了几米,2分钟后又往前开了一段距离。9点35分许,张国友的妻子走到面包车旁,将被扣押的电子秤搬了下来。

  这时,驾驶面包车的李某下车追上了张国友的妻子,将电子秤夺了过来,夺秤过程中,张国友的妻子倒在了地上。这时,不远处正在与其他城管交涉的张国友持刀冲了过来,对夺称的李某连刺数刀,李某随后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争执近20分钟 目击者还原案发细节

  监控画面显示,从城管工作人员出现到李某被刺倒在地,这段时间将近20分钟,那么这期间,双方发生了什么争执?

  被告人 张国友:

  他们就一下子把秤给拿走了,我说你不让我卖可以,我走,你把秤给我,你不把秤给我我上哪卖呢?他们说不可能,秤是给你扣了。

  对于张国友当庭所说的情况,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当时在现场参与执法的城管耿某的证言。

  公诉人宣读现场目击证人耿某证言:

  劝他离开,让他到西边的农贸市场他不走,肖某就把他的电子秤掂到了我们执法的车上了。瓜贩子就从瓜车后面的车箱拿出切瓜用的木把尖刀,一直在手里拿住。我问他为啥手里老是掂着一把刀,他说我卖瓜我怎么不掂刀啊?当时是李某在开着执法车,我和肖某都和瓜贩说,你把车开走,我们把你的电子秤还给你。瓜贩不愿意把车挪走,我们没有把电子秤给他。瓜贩子说,不把我的电子秤给我,谁也不能走,谁走我捅谁。

  这期间,不少路人也看到了双方争执的一幕。

  公诉人宣读现场目击证人郭某证言:

  他们越吵越凶,(张国友)手里一直拿着切西瓜的刀,其中一个城管问他,你拿刀什么意思啊?国友说,我卖瓜呢,我不拿刀拿啥?国友一直在问城管要他的秤,其中一个城管让他先把车开走,然后去局里领秤,双方就在那一直争论,也没有发生身体上的冲突。

  悲剧如何发生 目击者讲述细节

  根据现场目击者的证言,在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将电子秤搬到了执法车上后,双方因为如何还秤的问题在言语上发生了激烈冲突,但并没有肢体接触,那么,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公诉人宣读现场目击证人耿某证言:

  当时肖某让李某(被害人)把执法车往前开,李某把车停了有十多米远,然后把车停在路边。我和肖某还和瓜贩谈,后来从瓜车的北边过来一个40多岁的瘦瘦的女人。

  此时走来的这名中年女子正是张国友的妻子李红。她表示,当时听说城管在执法,就赶了过去。现场的监控画面显示,李红来到现场后不久,就独自一人走到城管的面包车旁去拿电子秤。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在李红的证言中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公诉人宣读证人李红的证言:

  人家说秤在西边的车上,然后我就去那个车上。我先拉开副驾驶的门,没有见秤,然后我就把后面的门拉开,看到我家的秤,然后我就把秤拿走,我把秤拿走,在驾驶的那个城管也就下来了,他就追上我,和我争夺秤。

  监控画面显示,李红倒地后,张国友随即冲了过来,并用刀向夺走电子秤的李某刺了数刀,现场多位目击者的证言都讲述了当时的情形。

  公诉人宣读现场目击证人耿某证言:

  听到西边的那个女的喊着打人了,瓜贩子就掂着手里的那把尖刀往西跑,我才知道那个女的是瓜贩子的老婆。他跑到西边李某(被害人)跟前,左手掐着他的脖子,右着拿着那把尖刀,朝李某(被害人)脖子后面后背乱刺。

  其他目击者的证言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被告人如何到案 案件更多细节曝光

  城管工作人员李某被刺伤倒地,几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了现场,但李某因伤势过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张国友在刺倒李某后,又做了些什么呢?他又是如何到案的呢?

  被告张国友:

  刺了李某,再过来是撵那个(制服编号)099(肖某),撵099是假装吓唬他,他一跑我撵没几步就不撵了。一看这个是097还是079拿执法仪的那个小伙子,他在拿我的秤盘,我跟他夺秤盘,踢了他一脚。结果我就叫打电话,报案投案自首。

  监控画面证实了张国友的说法。在李某被刺伤倒地后,他又持刀对制服编号为099城管工作人员肖某进行了追赶,而肖某正是一开始将秤搬到面包车上的那名城管工作人员。在场的其他城管工作人员也遭到了张国友的追打。

  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 展开辩论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张国友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构成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执法中是否存在过错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公诉方:完整证据链条 证实故意杀人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指出,在庭审中从多个角度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及相关情况,证据间环环相扣,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张国友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被害人亦存过错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张国友首先进行了自行辩护。

  被告人 张国友:

  他说我故意杀人,这个我有点那个,因为我前提上就没有那种的想法,也跟他无仇无冤的,这个事情是咋回事呢?在这个情急之下,我是当时冲昏了头脑,脑袋没想这么多,也没想着说杀人了怎么着,故意杀人了,我根本没有那种想法。

  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也指出,张国友的行为虽然客观造成了被害人死亡,但并没有主观上杀人的故意,因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国友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还指出,被害人在执法中存在过错是诱发本案的主要原因。

  辩护人 付建:

  受害人李某边打电话边走出面包车,用力与被告人的妻子李红抢夺秤而后将其摔倒,这是本案案发的诱因。

  此外,对于被告人张国友是否构成自首情节也展开了辩论。

  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张国友作案后打110电话报警,没有逃离现场,在侦查机关询问时,被告人张国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张国友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认为,张国友不构成自首。

  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

  ……被告人作案凶器放下后,是在围观群众和执法人员等众目睽睽的监视之下,无法逃离作案现场。

  被告人尽力赔偿 被害人家属不接受

  庭审中,张国友多次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家属,其代理律师也当庭向法庭移交了被告家人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3万余元现金,但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接受。

  被告人 张国友:

  我请求对方原谅我,没办法,这事情要有,让我怎么着都可以,关键是没有后悔药,也没办法,我愿意承担责任。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