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常艳军报道:中国银监会网站今天发布信息显示,针对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从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6个方面,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深化,业务产品创新加快,银行业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
“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的深化,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资金流动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说,原来监管主要针对信用风险,现在已远远不够,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发展迅速,银行业的风险特征发生变化,隐蔽性、交叉性更强,监管制度存在空白。
《通知》明确,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包括《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等26项重点规制。
《通知》还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以及非现场、现场监管。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表示,《通知》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穿透识别并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的资格,从严管控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类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强调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通知》要求,对于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速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检查期限错配情况及流动性管理有效性。对于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计提拨备和资本。对于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重点检查“三单”要求落实情况、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
在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方面,《通知》强调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并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明确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刘福寿说,弥补监管短板重点在于制度先行,难点在于加强完善对股东的规范,加大责任追究,完善处罚办法,同时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有些具体细则还在制定当中,可能很快会出台。
在监管协同方面,刘福寿说,今后银监会将与“一行两会”加强沟通,推进政策协调一致。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标监管制度查漏补缺;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严肃责任追究,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
此前,银监会刚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刘福寿说,银监会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加强监管以及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出台文件和措施。《指导意见》和《通知》互相补充,有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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