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25日电(记者周强)广东省佛山市24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称,从3月25日零时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补缴不予认定。
《通知》称,继续将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业内人士表示,佛山受广州限购“溢出效应”影响较大,呈现“东热西冷”格局。3月17日,广州楼市调控再加码后,佛山调控压力随之进一步加大,此次调控升级在意料之中。
本次调控是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调整,此前非佛山户籍人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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