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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中最具活力市场主体

2016年12月26日 0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常 理

  农机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现状如何,存在哪些困难?

  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李伟国表示,农机合作社是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破解了农机规模化作业与亿万农户分散生产的矛盾,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科技贡献率,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可以促使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有效整合,进一步增强农业的物质装备基础,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有效化解农村中“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矛盾。

  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农机户获得经营性收入的基本途径。农机合作社日益成为提高农机户经营收入的“聚宝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李伟国说,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农机合作社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新引擎”,加快促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形成。

  现在,农机合作社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服务业的“排头兵”,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先锋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训练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的“新阵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的“生力军”。

  总体上看,我国农机合作社发展尚处于示范创建阶段,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李伟国表示,目前普遍性的扶持政策较少,全国性的农机合作社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其他扶持政策和项目目前还没有稳定的投入渠道;规范化建设引导性政策缺乏,农机合作社数量不少,但质量参差不齐,多数合作社与达到新型服务主体的标准还有不少差距;农机库棚用地难以落实;金融保险支持不够有力;农机合作社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培训经费缺乏,培训的覆盖面与实际需求有很大差距。

  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应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断增强农机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李伟国告诉记者,当前,亟需完善相关政策。首先,解决农机合作社用地难问题。要落实国家关于农机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确保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按照农用地标准及时审核解决,对属于建设用地的,要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盘活农村闲置及低效用地等方式统筹解决,及时办理审核手续。

  其次,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难保险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大中型农机具等信贷产品,增加信贷额度,争取财政担保介入和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有关部门应研究探索农机财产险种,将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机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提高保险覆盖面和风险抵抗能力。

  此外,要增加对合作社理事长和辅导员培训经费投入,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加大奖补力度,鼓励其加大高性能配套化机具和农机库棚等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整个农机社会化服务上规模、上水平。应明确将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及相关企业等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范围,由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免征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扩展到农作物机收、机播、烘干、秸秆处理等项目。(经济日报记者 常 理)

(责任编辑:梁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