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是指党运用自身力量,依靠党纪国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其目的在于实现党内各监督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地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了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
监督是权力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监督机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
党内监督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的一些原则,并构建了一种上下互动的双向监督机制,为无产阶级政党实行党内监督奠定了理论基础。早在共产主义同盟成立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同盟章程》中就提出了关于党内监督的一些思想,如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内监督的最高形式,具有最高的党内监督权;实施选举制度,通过选举和罢免达到监督的效果;党员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保证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保证党内民主的正常运行;强化党内纪律,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一切决议,保守党的一切机密。巴黎公社革命之后,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肯定了巴黎公社实行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三位一体的原则,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机关各级领导人要由人民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根据无产阶级政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强调实施党内监督,必然要求开展党内思想斗争,认为党内自由交换意见能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利于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恩格斯还明确提出了党内自由批评的原则。
进入20世纪,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监督思想。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维埃国家处境十分艰难,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被国内地主资产阶级和国际帝国主义瓦解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着眼于党内民主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些重要思想观点。比如,列宁主张实行工人的民主集中制,建立“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以保障党内民主生活的有序开展。为了搞好党内监督,1920年,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建立了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是巩固党的统一和威信,任务是同党内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列宁强调,要挑选品质优秀的干部来保证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高效运行,要保持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高度权威性。党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之间在组织上是平行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察委员会不仅仅可以监督到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人民委员的工作,甚至可以监督党的最高领袖人物,等等。
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实践中的指导方针。这一理论发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监督的经典阐述,丰富并发展于苏维埃政党建设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实践进程之中。系统地总结分析经典作家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思想,将有助于完善我国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的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水平。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建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加强党内监督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不断成熟的重要原因。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由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党转换为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执政党,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重视执政党的监督问题。他们根据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和执政初期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提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根本保证等许多有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思想,并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格局,积累了党内监督的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党内监督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由此,我们党形成了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党内监督工作机制,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有效地开展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走向市场经济的复杂局面,如何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防止中国重蹈苏联东欧覆辙,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目的,从党内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依靠党的自身力量有效开展党内监督,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党规防线。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制度,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证权力服务于人民,“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出“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几年来,“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继出台,党内监督取得明显实效,也为加强党内监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监督之所以尤其重要,是因为我们党是在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虽然我们党有其他性质的政党并不具有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过去95年奋斗历程中积累了加强党内监督的丰富经验。但也应看到,一段时间里党内出现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不可忽视;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必然要求抓好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要不断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建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织密党内监督体系之网,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第二,规范监督客体。党内监督是全面监督,六中全会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要抓“关键中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二是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第三,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们党长期进行党内监督积累的经验,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克服党内存在的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双重问题,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五,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要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让党内监督动真碰硬、展现刚性,减少柔性和弹性,才能有效破解过去说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强化巡视监督,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构建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内监督透明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七,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秦 宣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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