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实现了保障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由低到高、服务能力由弱到强,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不过,要从较为粗略的“制度全覆盖”向更加精准的“人员全覆盖”转变,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步入年底,随着河南、山东等地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已进入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的关键期。日前,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将“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以表彰中国近年来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工作中取得的卓越成就。
衡量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主要有两个:覆盖人口和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普遍性的养老金制度和全民医保制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大到乡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就业群体扩大到非就业群体,并持续不断地提升养老金水平和医保水平。从2005年起,连续12年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我国在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方面积累的“中国经验”,为社保的全球普遍覆盖提供了重要借鉴。
纵观我国社保扩大覆盖面的过程,改革创新是关键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实现了保障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由低到高、服务能力由弱到强,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比如,针对试点阶段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取得的显著成绩,2014年我国决定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经历了分设、发展、整合的过程。实践证明,为不同类型人群制定适宜的社保扩面计划,加以梯次推进的实施策略,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从公平性角度来讲,我国距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差距。目前正在实施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目标就是将剩下的1亿多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使社保制度公平地覆盖到每一个人。不过,要从较为粗略的“制度全覆盖”向更加精准的“人员全覆盖”转变,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当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迅速涌现,灵活就业、网络创业等新型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针对这部分群体的社保体系衔接还不够通畅;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劳动者在城乡、产业、地域之间流动日益频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面临重大考验;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权益意识逐步增强,对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方便快捷获得服务也有了更高、更多期盼。这些特征就要求政府部门持续创新工作方式,在现有制度安排基础上,推进实现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险制度讲求灵活性和包容性,从筹资机制到待遇给付都要有合理的安排。因此,实现社保扩大覆盖面,合理的制度模式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仍至关重要。一方面,对于尚未参保人群,需要通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政策,结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监察执法力度等多种手段扩大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引导和鼓励劳动者早缴费、多缴费、连续缴费和长期缴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适当缩小待遇差距,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沉甸甸的“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奖杯,是对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符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最好诠释,也是推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未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还要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共识,为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同努力。(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韩秉志)
(责任编辑:梁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