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松) 昨日,旬阳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多人实名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锋“占地建别墅、大操大办父亲丧事、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情况通报说明。
经调查,未发现李锋本人利用特殊身份占地建别墅、大操大办父亲丧事、公车私用等问题,但对其弟操办父亲丧事问题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以及李锋父亲存在超面积建房等问题,旬阳县纪委决定予以立案和查处。
经过调查,2015年,李锋父亲李家礼居住房屋在旬小二级公路拓宽改造过程中需统一拆迁,遂向赵湾镇全岭村第四村民小组及村委会申请,回迁到原自己老宅(现新建房屋地点)拆除旧宅原基建新,解决居住问题。先后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初审,报国土部门。2015年10月30日,旬阳县人民政府以“旬村宅字(2015)1228号”审批件同意李家礼回迁原宅基地拆旧建新用地200平方米。建房所用材料均为李家礼个人经手购买,建房资金大部分为李家礼生前经营砂料场收益。初核组认为,李家礼回迁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但存在超面积建房问题。
经查, 李家礼有两儿一女,长子李锋、次子李松。今年8月28日,李家礼去世,8月31日中午安葬。按照当时兄弟分家,李家礼由李松负责养老送终。李锋赶回老家后,建议对父亲丧事一切从简。但李松提出不让李锋管,其父后事由他操办。李家礼生前人缘较广,前来吊唁的人较多。李锋给负责现场管丧事的相关人员说:“除双方至亲、父亲生前故交及李松的朋友外,凡涉及他本人及不熟悉人的礼金一律不收”。经核实,丧事期间共办流水席80余桌(含现场帮忙人员及亲属用餐),共收取333人礼金139295元,其中李家礼的女儿10000元,李松岳父5000元,与李父合伙经营砂场的李某等二人每人2000元,其余大部分为双方亲朋和李家礼生前故交,所随礼金100元到1000元不等。
旬阳县国土局有部分干部得知李锋父亲去世的消息后,到局行政股和财务室询问,行政股长杨文成、计财股长冯光军和出纳张琼等人一起协商,如有人随礼,由冯光军和张琼负责收取和登记。随后,冯光军向系统中层以上20余人电话告知了李锋父亲去世消息,共收取国土系统124名职工礼金59200元。8月30日晚,三人一起将礼金送到丧事现场,遭到李锋拒绝,并要求全额退还给职工。截至调查时,大部分已经退还,剩余16300元礼金仍保管在张琼手中。
另外,关于“杨才明实名举报本人在李锋父亲去世时向李锋赠送5000元礼金”问题。经查,8月30日晚上8点左右,有一个人给收礼人放下一个信封后走了,上面写有“杨才明”的名字。丧事办结交账时,收礼人将此信封交给了李松,李松撕开信封发现内装5000元现金,但未在礼簿上登记。李松遂将5000元现金交给了李锋。李锋在其父亲丧事办完返回单位后,于9月12日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了国土局纪检组组长李飞,安排李飞将信封退还给杨才明。后李飞又将信封交给了计财股股长冯光军,让其做好登记并负责退还给杨才明本人。冯光军安排国土局出纳张琼登记后,多次联系杨才明,但一直未打通。11月3日,冯光军又联系了两次,并向杨才明手机号发送了一条短信,请杨才明看到短信后到县国土局,但没有回应。调查期间,经询问杨才明,冯光军所联系号码已做保号处理,平时很少使用。5000元现金现仍保管在国土局出纳张琼处。
对反映“李锋独自使用超标准公车”问题。经查,因2015年公车改革后,县国土资源局未保留公务用车。为保障单位公务出行,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租用一台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具体事宜由行政股负责办理。随后,按照局党组会议安排,该局行政股于2016年8月10日在旬阳县杜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旬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的公车社会化服务企业)租赁尼桑奇骏越野车一台,排量2.0L,购车价186800元,并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该车由局行政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有派车单和出车记录。调查未发现公车私用问题。依据《安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车改发[2016]19号)内容,越野车(含SUV)配备标准为排量2.5L(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根据以上调查,未发现李锋本人利用特殊身份占地建别墅、大操大办父亲丧事、公车私用等问题,但对在其弟李松操办父亲丧事问题上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同时,县国土局计财股股长冯光军在得知李锋父亲去世消息后,擅自打电话告知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二十余人,致使全系统124名职工共随礼59200元,且未将李锋退回的礼金及时退还杨才明本人。调查还发现李锋父亲李家礼存在超面积建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县纪委决定:对李锋有关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对李锋父亲李家礼超面积建房问题,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对县国土局行政股长杨文成、计财股长冯光军、出纳张琼予以约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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