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西藏: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13种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2016年11月04日 09:1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严肃性,西藏自治区研究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防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插手案件处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办法》列出两类13种违纪行为。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的8种违纪行为: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为审查对象请托说情;要求执纪审查人员或执纪审查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审查对象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为审查对象打招呼的;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以听取汇报、开会、发文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打听特定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审议讨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的;利用职权或私人关系要求给予审查对象特殊关照,为其开脱责任,袒护、包庇其错误或故意拖案、压案不办的;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其他违纪违法干预妨碍纪律审查工作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5种违纪行为:违规执行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纪律审查的要求;对个人收到的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件,不按规定和程序转交职能部门办理,而是越过职能部门在来信来件上提出倾向性意见;越权过问、干预正在办理的案件;违反规定为审查对象传递信息或打探案情;为审查对象说情、打招呼。

  按照《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内容,详细记录干预纪律审查工作领导干部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干预插手的案件、时间、方式、内容、结果等11项信息。同时,对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批示、函文、记录等相关材料随案入卷,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明确七种处置方式:把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对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视情向社会公开;对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未造成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对其诫勉谈话,并建议组织部门在职务晋升或调整到重要部门、重要岗位时慎重使用;对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纪律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但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两次(含)以上不按规定记录、报告的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按规定记录、报告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