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有以市场化手段出清落后产能,给优质企业更大的生存空间,才能解决经济结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对政府部门而言,在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方面,绝不能缺位;而违背市场意愿,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为企业背书、兜底等底线,绝不能触碰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部署。这也是今年3月份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以市场化债转股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后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新一轮债转股即将开启。
高杠杆,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困扰。在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部分高负债企业经营困难,债务风险上升,虽尚不足以形成债务危机,但降低杠杆率仍迫在眉睫。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去杠杆成为改善债务结构、化解债务风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
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是“降杠杆”的重头戏。上世纪90年代的政策性债转股,是由政府主导,主要目的是拯救处于技术性破产边缘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明显不同,此轮债转股,则是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旨在为负债过高但仍具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和大型私营企业降低杠杆率,争取发展空间,以期实现降本增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主因,是经济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如果地方政府与各市场主体还沿用老思路,用解决周期性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为那些同转型升级相悖、本该被市场淘汰的企业“输血”,认为其熬过经济低谷就可以“康复”,那一定换来经济更为持久的“疼痛”。
现实中,一些面临债务困扰、资质较差的企业,也寄希望于“债转股”。一方面,可以享受“免费午餐”,趁机逃废债务;另一方面,同参与方利益绑定后,还可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支持,借机苟延残喘。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资源,还酝酿了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
只有以市场化手段出清落后产能,给优质企业更大的生存空间,才能解决经济结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仔细阅读《指导意见》不难发现,“市场化”一词在全文中共出现40多次,成为核心关键词。市场化选择债转股参与各方、市场化确定债转股定价、市场化筹集资金、市场化管理和退出等一系列举措,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发挥市场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缺席,政府部门应找准自身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方面,绝不能缺位;而违背市场意愿,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为企业背书、兜底等底线,绝不能触碰。
《指导意见》还厘清了债转股的政策边界,明确了“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因行业周期性波动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居于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乎国家安全战略的企业有望获得债转股的支持。
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将按市场规则优胜劣汰,以转型的“阵痛”,换来“降杠杆”的实质性突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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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