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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联动协同打击金融“黑灰产”

2026-02-02 09:24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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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联动协同打击金融“黑灰产”

2026年02月02日 09:24 来源:法治日报 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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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一批惩治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涵盖贷款诈骗、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犯罪行为。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凸显了我国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的坚定决心,同时展现了深化部门联动协同、一体化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成效。

金融本应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然而,金融“黑灰产”的滋生蔓延,严重干扰了正常投融资秩序,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如在某投资公司、黄某某等人以“代购买房”为名实施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中,不法贷款中介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经营性贷款并收取高额费用,不仅侵害了相关财产权益,挤占了本应流向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更因其“产业化”“链条化”的操作模式,严重扭曲了经营贷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该案中,涉案公司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样,在缪某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中,缪某通过控制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等方式虚构经营能力,骗取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其行为不仅具有财产诈骗的性质,更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削弱了金融纾困政策的实效,可谓对集体法益的严重侵害。对上述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也向社会传递出参与金融活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的清晰信号,有助于维护健康的金融生态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从这批典型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到,要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严厉打击金融“黑灰产”,其核心目的之一正是减少金融机构的本金损失,守住国家金融安全底线。无论是虚构材料实施贷款诈骗,还是招募“白户”进行骗贷,相关案件中的未归还贷款本金往往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深远。打击此类犯罪,既是为了震慑不法分子、实现特殊预防,也是从治理层面帮助受损机构追回资产、减少损失,实现打击震慑与处置成效相统一。除了对诈骗行为进行惩处,打击其上下游产业链同样重要。如王某等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正是打击上游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的典范。金融“黑灰产”不仅涉及直接侵害财产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核心犯罪,也包括为其提供支持的外围犯罪。要实现金融犯罪的全面预防,必须通过对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惩治,从根本上铲除“黑灰产”的滋生土壤。

在全面治理金融“黑灰产”的过程中,刑事打击虽至关重要,却非唯一手段。有效的犯罪预防体系,必须超越单纯的事后惩处,构建起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防线。这要求司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在本批案例的查处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通过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积极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深化跨部门协作,不断推进行刑衔接,实现了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治理。这也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从源头遏制“黑灰产”发展势头的工作思路。如在宋某等人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团伙诱导投保人先投保长期保险再短期退保,套取保险佣金,其手法隐蔽、性质恶劣。此案的查处突出体现了坚持源头治理、净化保险行业生态的鲜明导向,致力于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与司法打击的联动合力,从而防范金融“黑灰产”组织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与运行秩序。

综上,筑牢金融安全屏障,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也需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导作用。本次案例的发布,既为预防和惩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了实践参照,更是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深化部门联动的一次生动展示。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主动融入犯罪治理,是实现金融领域综合治理的关键。未来,应持续开展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加快构建“行业排查线索、公安侦办案件、公众共同防范”的高效防治模式,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