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法治更多新闻

挂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啥风险?“说法”来了!

2026-01-26 08:54 来源:人民网
查看余下全文
首页 > 新闻 > 法治更多新闻

挂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啥风险?“说法”来了!

2026年01月26日 08:54 来源:人民网
[字号 ]

为何有人会为了一家和自己没关系的公司,背上百万债务?为何有人会因为别人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一天, 家住吉林长春的陈先生突然接到了北京某银行的还款通知。对方表示,陈先生作为“老板”的北京车某公司,在该银行处有一笔贷款已届还款期限。陈先生作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息共计约90万元。

陈先生从没在北京经营过公司,更没借过钱,怎么一下子就有了这么多债务?

原来,2020年初,陈先生应朋友之请,在北京的车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不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纯为了朋友工商登记方便,也就是所谓“挂名法定代表人”。

可就在陈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车某公司和北京某银行达成一笔贷款协议,其中约定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为共同借款人。合同上还加盖了陈先生的人名章。

如今,公司无力还款,陈先生认为,自己既没有参与过公司经营,也对合同上加盖的人名章毫不知情,拒绝还款。

于是,银行将陈先生和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陈先生的说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给公司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先生是否具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先生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银行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不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案涉贷款的偿还责任。

(责任编辑: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