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文丽娟
近期,医疗领域的“网络医闹”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前不久发布情况通报称,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发生坠楼事件,坠楼者为该院医生邵某某。事发后,该院迅速组织抢救,但邵某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后据邵某某丈夫介绍,邵某某遭受了7个多月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由三起医疗纠纷引发——患者家属在某平台上发布视频,引发大批“键盘侠”对邵某某口诛笔伐,最终酿成悲剧。
之后,全国范围内又接连出现类似“网络医闹”事件,引起舆论担忧。
如前不久,江西省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声明,公布了司法鉴定结果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证明网络视频中有关该院“吓唬病人割掉正常器官”“夸大病情”“司法鉴定结果造假”等内容系恶意捏造,呼吁当事人停止网暴。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责任外,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线下“暴力伤医”行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但对于“网络医闹”的界定与处罚,仍待进一步细化。
“‘网络医闹’是‘软医闹’的一种形式,其实质仍为医疗纠纷中患方寻求的不合法解决途径,同时涉及医疗纠纷的处置与网络暴力的认定等法律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解释道,具体表现为患者、家属或利益第三方以医疗纠纷为由,通过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发表恶意言论、非法公开个人信息等手段攻击抹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迫使院方满足其诉求的行为。
武亦文注意到,相较于传统医闹,“网络医闹”传播更快、影响更广且更具隐蔽性,导致受害人取证和维权困难。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较强,如何在事实认定尚未明确时区分正当维权与“网络医闹”,需依靠更清晰的专业标准进行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医闹’缺乏明确界定。现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仅以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罪名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未设置专门罪名,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充分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医疗纠纷侵权作出细化规定。”武亦文说。
受访专家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系统推进,并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多方协同治理“网络医闹”。
武亦文提出,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明确“网络医闹”的界定标准,厘清其具体表现形式及与正当维权行为的界限;细化关于“网络医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情形的规定;可以尝试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刑法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明确禁止侵害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的网络暴力行为条款,并细化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衔接条款。
在执法层面,相关部门增强对医疗舆情的监测、预警与响应能力,提升主动发现与干预能力,及时介入巡查中发现的“网络医闹”;从思想层面强化执法人员对“网络医闹”危害性的认识,确保相关行为依法得到规范处置。
在司法层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筛选发布有关“网络医闹”的典型案例,为司法实践中“网络医闹”案件的认定提供参考与指引。
在社会共治体系的建设层面,医疗机构需完善舆情应对与处置机制,及时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由网信部门牵头,推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与网络平台协同参与建立“网络医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与案件协办。
“此外,仍需持续优化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纾解医患矛盾,并加强对公众的医疗知识和医疗纠纷合法处理渠道普及,减少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武亦文说。
专注医疗领域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颖芳提出,应加大对“网络医闹”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恶意发帖和组织网暴的行为人,限制其部分网络权限。同时,各地可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取证、删帖和溯源,检察机关也可探索通过公益诉讼破解自诉难题。
“医患矛盾多源于观念差异和沟通不畅,亟须加强医患沟通、落实知情同意、保障患者选择权。医疗机构应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完善差错预防机制,并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纠纷,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以分担风险。”邵颖芳说。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多起事例中,面对“网络医闹”,一些医务人员往往陷入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对此,武亦文建议,医务人员发现涉嫌侵权的信息后,首先应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如发布网暴内容的网页、社交平台截图以及相关评论、私信的截图等。其次,根据权利受侵害的实际情况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若提起刑事自诉,医务人员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取证。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涉嫌侮辱、诽谤的行为人身份,收集相关信息传播扩散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协助后,如符合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网络平台在“网络医闹”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平台须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建立网暴预警机制、加强当事人保护、优化举报流程,并严格管理评论、群组、直播等重点环节。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也明确,网络平台在接到权利方有效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邵颖芳说,治理“网络医闹”,网络平台应综合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关键词库和识别模型,以实现对不实内容的自动识别与过滤,并组建专业团队进行人工审核,同时进一步畅通用户举报渠道。
她建议平台设立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投诉“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核和快速处理机制,并公开承诺处理时限,例如24小时内响应,以遏制不实信息扩散。
“医患纠纷的解决、治理‘网络医闹’是一个需要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既要法律法规刚性约束,明确界限、加大惩处,又要医疗机构、网络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履行责任,还要医患之间加强相互沟通,增进理解,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性参与,拒绝传播不实信息,共同提升媒介素养。”邵颖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