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法制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年轻男子钻窗入室抢劫 持刀威胁被害人获刑十年

2018年11月15日 07:29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杨某晚上钻窗入室盗窃,正遇到被害人徐某夫妇遛弯回家。为顺利逃脱,他进厨房抄起一把铁铲进行威胁,后持菜刀跳窗逃跑,抢走夫妇二人两部价值共计400余元的手机和现金1300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岁的杨某是外地来京人员,小学文化。3月28日晚上9点,杨某钻窗进入朝阳区金盏乡徐某夫妇家中,窃取两部手机(共价值454元)和1300 余元现金。后徐某夫妇返回家中,杨某持铁铲对二人进行威胁,后持徐某家中菜刀跳窗逃跑。次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据杨某供述,他看到杨某夫妇家窗户开着,屋里黑着灯,就爬窗进去盗窃。杨某夫妇进屋后,他跑进厨房,本来想拿刀吓唬一下,一着急就顺手拿起了一把铲子挥了挥。在看见厨房的菜刀后,又拿起菜刀从窗户跑了。他将偷来的钱交了240元的房租,还了500元欠债。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只是到被害人家中盗窃,拿铁铲对被害人挥了两下,但没有威胁被害人,不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认为,杨某持没有太大杀伤力的物品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且持续时间极短,双方没有身体上的接触,该行为对被害人的强制程度很低,不应按照转化型抢劫认定,建议法庭对杨某以盗窃罪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入户实施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持械相威胁,且使被害人产生畏惧不敢上前抓捕,从而顺利逃跑,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一审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