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60多岁老人参加境外旅游团,拒绝参加自费项目,一路遭遇数次刁难。在国内报名参团、境外权益受损,如何维权?国内首个境外低价游诉讼案,时隔两年尘埃落定。旅行社被判违约,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000元。《天天315》本期聚焦:首起境外低价游诉讼案带来的启示。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目前,不少出境长线产品预订已经进入高峰期,部分热门团报名接近满员,国庆期间价格和平日相比有3-5成的上涨。记者在多个在线旅游平台检索发现,仍有不少旅游线路的报价一路走低,甚至低到令人难以置信,欧洲六国12日游竟只需6000多元。
2016年5月,六十多岁的薛女士和她的姐姐与中旅体育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2人欧洲六国13天游全包价格是19000元,自费项目自愿参加”。合同对旅游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诸多问题也进行了约定,包括所住酒店的星级、具体观光景点、购物等。拿着合同,两人安心出游。但一到国外,合同竟变成了废纸一张。在旅游的过程中,由于两人拒绝参加自费项目,一路遭遇导游数次刁难。
回国后,薛女士向旅行社、当地消协投诉,但一直没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后来,通过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杨航胜律师了解到,可以申请公益性法律援助,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16年12月,该案件作为国内首个关于境外低价游的诉讼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举证质证。不久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薛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杨航胜律师介绍,原告方薛女士的诉讼请求是:1、旅行社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2、薛女士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近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旅行社构成违约,应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000元。目前,15天上诉期已过,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杨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整个诉讼过程长达近两年之久,审理过程中法院试图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共识,但没有成功。
杨律师认为,薛女士这起案件属于明显的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他提醒消费者:碰到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尤其涉及境外旅游服务的,消费者举证难度非常大。消费者在选择出境跟团游时,一定要谨慎,不要只图省钱而跌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跟团游产品前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确认旅行社是否有资质,是否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既往的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口碑如何;其次,对于旅游产品,消费者要考虑其报价和实际支出的成本是否匹配;再次,签订合同时,要把旅行社承诺的路线、住宿标准等明确地写进合同中。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