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曹先生向本报反映,经过朋友提醒,他发现自己在2012年创作的剧本《专职猎手》被改编成电视剧《猎场》播出,编剧却不是他的名字。现曹先生已经收集证据并委托律师,近日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此情况,记者联系《猎场》编剧姜伟,他表示不清楚此事,不予回应。
人物设计相似 引起作者怀疑
曹先生告诉记者,他此前从事猎头行业,在2012年他根据自身经历以及真实案例编写了《专职猎手》这一剧本,并在同年9月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我在猎头行业干了很多年,之后虽然因为种种原因从这个行业跳了出去,但是本身我对猎头行业是有感情的,我想让公众了解真正专业的猎头行业到底应该是什么样,所以就创作了这个剧本。”曹先生告诉记者,在进行著作权登记后,他开始联系影视公司,希望能把剧本拍成电视剧。“我先后投了几家影视公司,也和几个负责人见过面,聊过剧本的情况,但是后来都没有回音了。”记者看到,曹先生手中有多个影视公司接收剧本的凭证,其中就包括《猎场》制作方的接收凭证。
“后来几年影视公司都没有联系我,我以为剧本的事情就石沉大海,也没有特别在意。直到月前,一个朋友告诉我,有一个讲猎头的电视剧,和我当初给他看的剧本情节很相似,让我看看。”曹先生看完经过仔细对比、斟酌后发现,电视剧《猎场》和自己的《专职猎手》从人物设置到情节安排都十分相似。“主要人物的工作、教育经历都十分相似。”记者看到曹先生作出的多处对比,其中包括“自学背景、MBA学历、从事过底层工作、擅长演讲”等多处相似。
律师称如是改编需经许可
“不仅如此,情节也和我的基本相似。”曹先生说。据他介绍,剧本内的案例都是他自身的真实经历,其中的人物很多也是以身边人作为原型创作的。“在电视剧《猎场》中,出现过一名猎头在偶然的机会使用单反相机偷拍目标人物的情节。我后来才知道很多观众也会纳闷,为什么在工作时间一个猎头会随身携带单反相机,而不是用便捷的手机偷拍。其实,在我的剧本中这个情节有过交代,偷拍的猎头平时的伪装身份是一名记者,这就不难解释他为什么随身携带单反相机。”曹先生说,“我认为电视剧《猎场》的剧本改编了我的剧本,甚至可以说是‘抄袭’了我的剧本。我知道后多次和制作方以及编剧联系,但是均未能得到回复。”
就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联系《猎场》电视剧编剧姜伟,但是他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对于记者其他问题,他均未作答,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对此,记者咨询了京师律师事务所金郁缤律师。她表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向来是影视圈内值得重视的议题之一,因为一旦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对原创作者造成伤害,更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剧本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作品的作者为著作权人;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以外,复制、使用、改编、发表作品等行为均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变原剧本,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剧本的行为属于改编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以改编形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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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张静雅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