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张建军报道:广州市日前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对外开放10项主要任务,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表示,广州开展金融对外开放工作将推进金融合作创新,形成金融资源聚集发展态势,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逐步提升广州金融竞争力、影响力及国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本次发布的《意见》亮点多多,不仅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证券公司,而且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除此之外,港澳和外资金融机构还可以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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