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15日在北京开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是此次修法的一大关注点,是重要的增加条款之一。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张靖表示,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但网络食品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当前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既有产业政策跟不上的问题,也有监管能力跟不上的问题。
“因此,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张靖指出,新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是通过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的,主要有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三项义务。
张靖表示,新法通过规定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述三类义务,使互联网食品经营中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能够落实责任承担者,确保互联网食品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其中产生的交易纠纷能迅速解决。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张靖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填补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空白。
(责任编辑:段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