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秦海峰)山西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办法》强调,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学科类竞赛活动。自2022年起,每3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2022年为第一个申报年。每个申报年的5月份,山西省教育厅及受委托单位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需将竞赛活动信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后方可举办。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办法》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主办方每年组织的中小学竞赛活动结束1个月后,必须向山西省教育厅报送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办法》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要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竞赛活动清单的发文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同时,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性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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