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秦海峰
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发现,要想在一些网络平台消费,需要购买各平台自己开发的虚拟币,然后再通过这些所谓的“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这几乎成为行业惯例。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线上消费,平台的“币”也变得五花八门。这些“币”往往只能在平台内部使用,有的甚至连在同一平台内购买商品时,也会受到限制。可一旦消费者不想消费需要退款时,却困难重重。网络平台会以“协议规定”“已过期限”“手机不支持”等借口,以返“币”代替退款。“不退款只返币”的做法引发众多投诉,投诉对象涉及众多知名网络平台。
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管局提示:
“不退款只返币”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涉及消费者数量多、维权标的大,不是一个小问题。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网络平台在未能提供服务、未能履约的情况下“不退款只返币”,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返币实质上等于为消费者强制办理购币交易,对消费者不公平,属于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消费者向网络平台申请退款,即等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网络平台应承担退款责任。消费者在与网络平台发生争议时,首先要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情况下,应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尽可能减少自身损失。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