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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2022年03月21日 11:1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从行政许可走向行政确认,迈出了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步。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商事通行规则,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实际需求,《若干规定》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企业和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在《若干规定》落地施行当日取得了跨浦东和自贸试验区两个登记机关的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该企业负责人说:“我们是注册在康桥镇的老企业,以前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去自贸区新设一个分支机构,耗时又费力。现在只要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当场就可以拿到备案通知书,非常方便。”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注册一科科长施文英表示,《若干规定》推出了部分变更事项不再收取企业自治性材料、相关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一照多址跨登记机关备案等新举措,在充分尊重企业自治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登记效能。以往,市场主体修订公司章程或内部高管出现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均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消耗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若干规定》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相关高频备案事项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今后,市场主体只需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无需到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变化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的同时,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公示义务,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此外,《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执照上仅需登记主营项目、许可项目以及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超越登记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通过简化经营范围登记信息,赋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也为市场主体寻找发展新赛道新空间提供了更多便利。

  据了解,浦东新区于2015年起率先探索“律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此次《若干规定》创设的“托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托管服务机构权责,有助于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集中登记地、有关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服务,履行好管理方职责,发挥托管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若干规定》还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分级分类的信用监管方式,更加包容审慎,也更加注重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指引,让监管更有温度。同时,最大程度对申请材料再精简,明确“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实现全程线上办理登记,同时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到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无需企业另行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彦峰介绍,2013年以来的商事制度改革极大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去年上海日均新设企业1800余户,千人拥有企业数居全国首位。浦东推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市场监管部门不断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思路,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具体举措,在商事制度改革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着力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有力举措。

  《若干规定》是2022年颁布的首部浦东新区法规,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部法规,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从行政许可走向行政确认,符合国际潮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自治权利的同时,也强化了市场主体自己的责任,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对《若干规定》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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