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马 计)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公众举报并查实的食品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级奖励。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了举报涉及的10种违法犯罪情形,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三无或者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未经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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