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李辉)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央层面和安徽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具体来看,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在全省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86项,优化审批服务359项。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25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方案》提出,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在全省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现企业快速开业,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方案》强调,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完善监管方法,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方案》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省有关主管部门要逐项统一制定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指导市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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