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落实“四个最严”
湖北着力提升全链条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 朱钦炳 罗 志 记者 张 华
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8.13%,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9.2%,均创历史新高。
据介绍,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深化党政同责,以责任落实为核心,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全省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忠林多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6年3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有7项,其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有8项,强调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管理和实施;纳入本级和下级政府工作重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为明确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湖北省还制定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和加强组织领导等10项工作内容、150项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逐一推进实施。
2020年,湖北省纪委监委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工作部门食品安全部门职责、相关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和纪检监察机关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等四大领域责任,开展执纪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得到真正落实。湖北省委巡视办及时对8个省直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并向各部门移交了巡视发现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
湖北各地纷纷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党政领导亲自上阵,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武汉市委、市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内容,权重达到5%。襄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频次由原来的每年1次增加到两次以上。宜昌市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实行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人员严肃问责,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是如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着力打造“五责”(明责、知责、履责、尽责、问责)闭环,全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先后制定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核查评估实施方案》等举措,将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清单化,梳理总结了77项企业责任,并推行主责色标(蓝、黄、橙、红色)四级预警机制。这一经验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肯定,在全国交流推广。
截至目前,湖北省武汉、襄阳、宜昌被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潜江市、江夏区、五峰县、松滋市、云梦县被命名为首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省103个县中,有85个参与“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占比82.5%,其中38个县被命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45个县被命名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省域创建格局已基本形成。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