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4个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含)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食品涉及本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1个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9人(含)以下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预警信息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