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0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浦口区王萍饭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腩(生产日期:2019-07-23)和1批次挪威三文鱼刺身产品(生产日期:2019-07-23),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市浦口区黄华卤菜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水西门汤家盐水鸭(生产日期:2019-07-24),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连云港淼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克立林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7-31),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徐州市泉山区矿西农贸市场C-88号(个体工商户 赵晨)销售的1批次带鱼(生产日期:2019-07-22)和1批次小黄鱼产品(生产日期:2019-07-22),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徐州市泉山区矿西农贸市场D-7号(个体工商户 王其志)销售的黄鱼(生产日期:2019-07-23),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南京市鼓楼区邓世华鸭子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盐水鸭【老卤秘制】-中份(生产日期:2019-07-2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连云港万典餐饮有限公司万达广场一号店销售的卤牛脸肉(自制)(生产日期:2019-07-29),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 年第 10 号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苏州市超然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西盛欢食品厂生产的九制话梅(生产日期:2019-06-0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九、宿迁市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黑花生(生产日期:2019-07-31),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盐城市亭湖区海龙路市场爱梅蔬菜店销售的豆芽(生产日期:2019-08-07),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 年第 11 号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无锡市朝阳农贸市场蔬菜区(个体工商户 陈丽萍)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19-08-15),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 年第 11 号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苏州市高新区石湖农贸市场孙春燕超市店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2019-08-13),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南京邦尼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味滋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肥粮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生产日期:2019-08-2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2批次产品(生产日期:2019-04-08、2019-06-03),培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要求。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