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夏 蕾 记者 张 华)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武汉市及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按照《规定》,技术调查官可以从开展专利审查或预审工作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中遴选。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产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定向邀请,案件涉及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可紧急定向邀请符合优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入库。
据悉,技术调查官库的管理遵循依法、诚信、公益、信息化、动态化等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违反行政裁决相关规定,严重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一年内无故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安排次数达3次以上等行为,将取消技术调查官资格,从技术调查官库中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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