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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推动竞争范式跃升与多方发展共赢

2026年01月19日 09: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一举措既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行动。

此次调查,有望进一步厘清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边界。作为中国在线旅游巨头,携程近年在“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方面出现诸多争议,特别是干预商家定价的“全网最低价”问题引发高度关注。“全网最低价”在竞争法理论中涉及“最惠国待遇条款”(MFN)、“跨平台平价协议”(APPA)等概念,一直都是全球主要反垄断辖区的关注重点。近年欧盟、德国、英国等辖区都有相关案件出现,其中便包括在线旅游行业的案件,比如针对Booking的全球多起反垄断执法。我国《反垄断法》相关配套规则对“全网最低价”问题也有具体规定,比如《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七条指出,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去年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将“全网最低价”作为风险示例之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向其提供全网最低价格,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此次调查,有望疏解在线旅游行业“内卷式”竞争困境,革新竞争范式。反竞争行为会扭曲市场信号、抑制创新活力,最终阻碍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反垄断执法并非遏制平台经济发展,而是通过清除扭曲有效竞争秩序的不当行为,修复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核心是“反内卷”而非“反竞争”,反垄断执法在整治“内卷式”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应得到充分重视。此次调查,有助于推动在线旅游行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此次执法有望修复在线旅游行业的市场竞争机制,确保经营者能够获得有效竞争机制下的正常利润水平,进而有更多资源和动力去关注商品与服务在质量、多样性与创新方面的突破,实现非价格竞争范式的逐步转换,为行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调查,有望优化在线旅游生态,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基于负面行为清单的规制逻辑,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在此基础上间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线旅游行业生态丰富,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多方主体。近年围绕携程的诸多争议,很大程度上源于行业发展中的利益分配失衡,而利益分配的失衡又与公平竞争秩序被扭曲密不可分。比如依据公开信息,一些酒店反映,携程要求平台内商家开通名为“调价助手”的工具,通过该工具携程可以在未经商家同意的情形下在后台直接修改房间定价,导致商家利润受损。去年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启动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反垄断维权工作,也体现了广大平台内中小商家对现状的不满。对消费者而言,“全网最低价”往往伴随捆绑搭售、“退改难”以及“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此次调查也可能有助于遏制“低价陷阱”与不公平交易乱象。整体来看,此次执法有望让在线旅游行业回归和谐生态,保障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自主权与正当利润空间,让中小企业与消费者都能基于市场的正常逻辑公平分享发展红利。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可以促进竞争范式由价格竞争转向更为倚重质量、多样性与创新竞争的新范式跃升。通过平台内与平台间竞争秩序的维系,反垄断执法在提升平台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还有助于保障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利益的共同增进。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的立案调查,与近年平台经济领域查处的系列重大反垄断案件一脉相承,彰显了我国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护航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随着此次执法的推进,有理由期待我国在线旅游生态更具生机,各方主体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共享共赢。

(韩伟,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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