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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品监管员需强化三个意识

2021年11月22日 09: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 滕作诗

  基层食品监管员是市场一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者,直接面对各种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其业务能力硬不硬、服务态度好不好、执法严不严格、自律意识强不强,事关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监管员的总体评价和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因此,基层食品监管员要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必须坚持把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作为切入点,狠抓综合素质提高,不断推进日常监管任务的高效落实,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员面临的问题

  一是处理量大与人员少的问题。由于食品行业门槛相对低,尤其是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体现更明显,像各种食品杂货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业态在个体工商户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以烟台开发区为例,辖区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平均每个所安排1名食品监管员,相当于6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区7100多家食品业户的日常监管,每个人不但需要做好日常巡查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处理,还要做好办理证照现场核查等工作,监管任务量大和人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处理情与法的问题。在实践当中,基层食品监管员的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相对比较固定。这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非常有利的,能够更好地熟悉情况,但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由于几乎每天都要与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打交道,容易导致少数食品监管员在日常监管中碍于情面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有的还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网开一面,把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抛在脑后。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某市场监管所为例,该所两名食品监管员负责辖区近2000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打交道时间长且相对固定,彼此间都比较熟悉,容易导致情大于法等问题。

  三是处理管与服的问题。如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做到寓管于服、管服并举,是摆在基层食品监管员面前的一道难题。基层食品监管员不但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辖区食品安全,而且还要积极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其经常性业务指导,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食品监管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监管上,真正主动靠上服务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还远远不够,有的对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识不够到位,片面认为服务多了,影响日常监管,削弱了执法威信等等。

  二、加强基层食品监管员建设的思考

  基层食品监管员是食品安全法规政策末端执行者,也是市场一线食品安全的守护者,基层食品监管员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须着力加强整体建设。

  (一)强化“多面手”意识。基层食品监管员日常担负着繁重的食品监管任务,既要熟悉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还要懂得相关环节涉诉处理和日益出现新业态等知识,甚至还承担其他相关工作。因此,要求基层食品监管员一要打牢业务基础。全面系统地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打牢业务理论根基,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吃透政策法规精神,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标准要求;虚心向身边同志学习请教,不耻下问,并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及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工作中。二要勇于扬长避短。结合自身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实际,全面分析自身的优长短缺,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固强补弱;坚持分工不分家,既要学好食品监管各环节业务,又要学习投诉处理相关领域业务知识,努力拓宽知识视野;善于取长补短,既要立足本单位,又要积极借鉴外单位好传统、好经验。三要主动担当作为。要秉承“一专多能”的理念,不等不靠,自觉接受不同岗位锻炼。

  (二)强化“唱黑脸”意识。虽然基层一线食品监管员不直接管钱管物,但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高度警惕,尤其是少数投机、不诚信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会铤而走险拉拢食品监管员。对此,基层食品监管员一要依法执法。坚持以《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法规为准绳,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本职职责,日常监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唱黑脸”,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二要秉公用权。要端正“权力观”,加强自身修炼,不断提高自身防腐的警觉性和免疫力,练就过硬的“金刚不坏之身”,有效防止一些不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打歪主意,更不允许拿食品安全做交易;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执法,不能因为彼此认识,就搞亲疏远近、厚彼薄此,更不能因为相互熟悉就让政策法规为情面让道。三要严律于己。党纪法规是一条高压线、警戒线,而食品安全也是一条红线、底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始终自觉地把食品安全置于首位,严格遵守法纪、维护法纪;要自觉地把自身置立于组织、制度管理之中,而不能游离于组织、制度之外,常思食品安全之患,常念违规乱纪之害,时时处处用日常制度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言行,既要管理好自己的“八小时内”的工作圈,又要管理好“八小时外”的生活圈,敢于向“吃、拿、卡、要”说“不”。

  (三)强化“热心肠”意识。监管与服务是辩证统一的,也是相辅相成的。严格监管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服务,能够有效保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而高效、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指导,能促进其落实相关制度措施,更加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从而提高日常监管效能。所以,基层食品监管员一要树牢服务观念。食品安全监管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群众吃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指导规范生产经营主体,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因而,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无小事”,一以贯之地坚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满不满意、高不高兴、赞不赞成”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标准,真正做到急其所急、想其所想、解其所难,热忱为其办好每一件事情。二要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落实“一次办好”“微笑服务”等工作要求,热心竭诚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能够立即办理的就要迅速给予办理,有的放矢进行业务上全程跟进指导,积极为其排忧解难。三要密切联系企业。充分利用日常执法之机,主动联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既要广泛向其宣传食品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用接地气的话语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强化其政策法规意识,促使其自觉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又要倾听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呼声,积极采纳其宝贵意见建议,全面检视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监管方式方法。

  (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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