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媒体报道北京的多个公交站点出现了一则自称“李白再世”的个人广告后,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质疑:难道广告公司对广告内容就没有审核吗?难道只要花了钱,就能随意登广告,能随意登在任何地方吗?目前,该广告已经被撤下。
以“李白再世”这样的狂语“放手一搏”,整的还是“咋雷人咋来”的套路,一点都不新鲜。不同的是,此次“速成网红”之搏,走的是广告媒介路径,传播效应远超个人发布。而饱受争议之处也正在于此:公交站点广告灯箱是社会传播媒介的一种,若是谁想发布什么就发什么、谁花钱谁做主,置广告规则、社会规则于何地?
广告的特性决定了其传播的内容必须真实。法律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商业广告领域中虚假、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一直存在,很多的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借助虚假广告“美容”后实施。可以说,人们对虚假广告早已见怪不怪。“李白再世”之所以“惊世骇俗”,是有人又发明了一种新的虚假广告产品:谁花俩钱,就能将自己广而告之为“李白再世”“诗歌中的霸王龙”“诗歌界的牛顿,诗歌的涨停板”……最让人着急的事,还不是谁把李白给黑得最惨,而是有人把“广告”给黑得不轻。
“李白再世”刷出了虚假广告的新高度。所谓“高”,是对基本常识的无视。“传统”的虚假广告,是通过伎俩欺诈,比如雇请演员、骗子扮演专家,把假药吹得神乎其神,忽悠消费者;而“李白再世”广告的目的是雷人而非骗人——博到眼球,人家就赢了。这才是这部广告的最“黑”之处。
“李白再世”广告在舆论的围观下被迅速撤掉,但广告主“速成网红”已是事实,像过往一些宁愿以“遗臭万年”方式“成功”的另类网红一样,这位广告主也算是一夜间成了“名人”。
如此方式生产网红,每每让社会付出代价——污染社会风气,对某些人的“奋斗”取向,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都会产生误导。帮人自吹自擂、孵化网红的广告虽是个例,但暴露的问题不容轻视:如此戏弄大众都不在话下,还有什么广告是不能做的?
马涤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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