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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塑剂大幅度超标儿童平衡车存隐患

2020年12月24日 15:05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苏欣雨

  儿童平衡车是家长经常为孩子购买的物品,但其生产销售环节却存在诸多乱象。

  近日,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就儿童平衡车进行了比较试验,此次试验对市场上不同品牌的30款儿童平衡车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有9款含有增塑剂,最大值超出了国家标准要求的300多倍。

  受访专家称,增塑剂能渗出毒性,对儿童的发育有重大影响,如长期接触,或导致癌症。他们建议,加强产品质量的风险管理工作,规范产品服务、产品标准,实行严格的营销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内控体系、问责体系。

  网红玩具质量堪忧

  商家宣传真假难辨

  儿童平衡车主要适用于2岁至5岁的孩子,主要锻炼平衡力。

  近年来,儿童平衡车日渐盛行,不少家长都购买过这种“网红玩具”,还有一些地方甚至设立了专门的比赛。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儿童平衡车大都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最低有50元左右的平衡车,且销量排行居高位。虽价格差异较大,但商家都宣称自家产品安全可靠,商品介绍页面也都凸显材质环保的字眼。

  但儿童平衡车真如商家宣传的那样安全可靠吗?

  在这次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测试的30款品牌产品中,部分产品的把手套、鞍座皮等儿童经常用手接触的部位当中,都被检出超出标准限值的增塑剂,超标最少的也超出8倍多。

  有专家直言,增塑剂就是一种“毒”,如果孩子长期接触,就可能诱发癌症,也可能影响内分泌以及生殖系统的发育。

  另据报道,其中有一款产品在网页中宣称“为宝宝的健康护航”,但在商标贴纸、把手套和鞍座皮当中却都被检出了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分别超标了70倍、100倍、170倍。同时,检测结果显示,儿童平衡车的高价格和高质量并不成正比,无论是低价位还是高价位的儿童平衡车,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此可见,单凭商家标价的高低和宣传力度的大小,无法辨析儿童平衡车是否合格。

  《法治日报》记者在网上购物平台调查发现,大多商家宣称商品采取铝合金、镁合金材质。当问及质量问题时,这些客服皆称,自家商品的质量没问题,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测,还通过了3C认证。

  当《法治日报》记者向商家寻求相关证书时,部分商家确实会出示3C证书,但也有部分商家对此避而不谈,甚至说“下单才有”。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大多数商家的销量很高,好评率也高达90%以上。其中,不少评价文字部分一模一样,格式统一。

  面对真假难辨的评价和对答如流的客服,再加上商家铺天盖地的宣传,消费者如何才能分辨伪劣产品?

  “我一般看评价,淘宝推荐就买了,自己看不懂那些。”西安一宝妈说。

  “我都看牌子,贵一点准没错。”福建一宝妈说。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和辨别方法,家长避免产品潜在风险的方式大都是选择高价产品,而目前通过高价产品保质量的选择其实并不可行。

  更令人担忧的是,家长们尚未认识到儿童平衡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形风险。

  “挑玩具时一般都是孩子喜欢就买了,多考虑益智性,不怎么关注安全性。”重庆一宝妈说。

  隐患玩具流入市场

  多方失职亟须追责

  儿童平衡车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什么还会流入市场并大量销售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第一,商家唯利是图是主要原因;第二,消费者特别是家长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称,缺乏商品风险隐患的识别能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第三,监管有漏洞,有盲区。”

  不合格儿童平衡车的流出销售,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首先是生产环节,只有生产了伪劣产品之后才能销售。其次是销售环节,销售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一方面要有生产商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还要有相关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对于平台来讲,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必须有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补充道:“第一个层次,从生产和销售角度来说,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事责任,这是一种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第二个层次,涉及市场监管,比如抽样调查和市场监管。如果确实存在检验不合格、检验力度不够或者没有达到正常的检验行为,主管部门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是要看具体的案情。”

  针对玩具经营商,陈飞认为,“在出售商品的过程中,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者,对于销售的商品,应该有一个质量标准。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果约定了质量标准,按约定的来。如果没有约定质量标准,那么可以进行补充约定。如果没有补充约定,那么还要符合基本的行业标准。如果连那个标准也没有,就要符合国家基本的安全标准。”

  在刘俊海看来,玩具经营商如果销售不合格玩具,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儿童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玩具经营商还涉嫌违反侵权责任法。

  “如果明知或应知这种产品对儿童发育有重大影响,长期使用可能致癌,还依然生产,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为销售时没有讲清楚,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隐瞒真相制造假象,这是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一假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刘俊海说。

  健全内控问责体系

  选购玩具擦亮双眼

  那么,对于目前已经流入市场的问题玩具,该如何妥善处理?

  刘俊海直言:“该召回的召回,该赔偿损失的立即赔偿损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召回二赔偿,二者缺一不可。”

  朱巍补充建议道:“除了召回之外,包括检查身体在内的所有费用都应该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并进行赔偿。”

  如何整治隐患玩具?刘俊海建议,加强产品质量的风险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产品服务、产品标准,严格的营销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和问责体系。全面尊重消费者,特别是儿童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和索赔权。

  “监管者不该失灵,当玩具生产商不能慎独自律的时候,监管部门必须挺身而出,依法用好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限。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旗帜鲜明地维护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刘俊海说。

  在朱巍看来,安全是第一位的。“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和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要多几道门槛,而且要畅通公众的举报渠道。消费者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扫除知识盲区。”

  刘俊海则从家长的层面提出了建议:家长应当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理念。为孩子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要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选玩具时,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而如何为孩子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陈飞认为,家长务必要看清楚玩具生产商是否是正规的生产厂家,商品标志、原材料产地标志等是否清晰完整。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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