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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涉及标称绿驹、宝岛BODO、大阳DAYANG等

2022年03月03日 10:3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21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绿驹”、“宝岛BODO”、“大阳DAYANG”等标称商标电动自行车上不合格名单。

   基本情况

  据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为落实该方案中工作要求,对天津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两轮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

  2021年7月,开展第一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天津市104家生产企业的18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1.4%。

  通过第一轮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查找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分析会及专家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零距离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服务及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1年底,开展第二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天津市82家生产企业的8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9.8%。

  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监督抽查工作,不合格发现率大幅下降,帮扶企业提质升级取得实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保障消费安全。

  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第一轮共抽查天津市102家生产企业的184批次产品,其中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1.7%。第二轮共抽查天津市82家生产企业的82批次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9.8%。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反射器、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等项目。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充电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低温容量、I2(A)放电容量、耐振动、自由跌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殷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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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涉及标称绿驹、宝岛BODO、大阳DAYANG等

2022-03-03 10:3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21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绿驹”、“宝岛BODO”、“大阳DAYANG”等标称商标电动自行车上不合格名单。

   基本情况

  据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为落实该方案中工作要求,对天津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两轮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

  2021年7月,开展第一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天津市104家生产企业的18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1.4%。

  通过第一轮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查找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分析会及专家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零距离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服务及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1年底,开展第二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天津市82家生产企业的8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9.8%。

  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监督抽查工作,不合格发现率大幅下降,帮扶企业提质升级取得实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保障消费安全。

  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第一轮共抽查天津市102家生产企业的184批次产品,其中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1.7%。第二轮共抽查天津市82家生产企业的82批次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9.8%。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反射器、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等项目。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充电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低温容量、I2(A)放电容量、耐振动、自由跌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殷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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