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提质专项行动,将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缴费年限可按月累计 满足条件可享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
完善数据库 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
通知强调推进部门联动,持续完善“一人一档”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应用,促进精准宣传动员。各级医保部门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交通运输、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数据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会组织,鼓励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