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记者从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西北五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共同签署《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力推片区药品监管领域协同合作,提升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西北五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将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药品监管协作配合、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办案协调联动、加强检验检测监管等领域协作、推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协作等方面的协同合作重点任务。对涉及跨区域、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和互相存在关联的跨区域监管对象,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共同提高区域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协议》,西北五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建立案件协查、核查、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直接或凭本单位介绍信,向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协查请求或稽查办案协助。同时,围绕跨省委托生产监管、中药饮片追溯管理、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追溯管理等药品智慧监管建设,协商共享数据目录,打破省际监管“信息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