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下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医保局择优选取5家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DRG收付费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特色优势,通过改革促进医院主动控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予以倾斜,让更多群众在享受中医适宜治疗技术的同时减轻医疗负担,实现医保患三赢。
据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市医保局拟按照“成熟一批、试行一批”的原则,开展中医DRG收付费改革的前期研究工作。泉州市医保局开展中医DRG的主要思路是:选取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试行DRG收付费,在DRG分组和定价时,对诊断明确、传统中医治疗方法成熟、疗效与手术治疗效果相似的病种归入同一病组,鼓励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减少手术医疗资源浪费,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特色优势,通过改革促进医院主动控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予以倾斜,让更多群众在享受中医适宜治疗技术的同时减轻医疗负担,实现医保患三赢。
目前,泉州市拟选取的DRG改革试点中医院——晋江市中医院正在加强病案首页的管理与培训,参与DRG试点改革热情比较高。虽然目前纳入试点医院的中医院只有晋江市中医院,但在中医DRG分组和定价测算时会以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院的历史数据作为依据,充分考虑数据的完整性和代表性,确保分组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前期工作成熟的基础上,泉州市医保局也将考虑将其它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中医DRG改革范围。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及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师,应当按照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等规范中医病案首页填报及中医病历书写。因此,可以考虑结合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作为中医DRG的分组依据。
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0年出台的《22个专业9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中,有95个中医优势病种均有一一对应的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做中医DRG时可优先考虑这些病种,通过“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以及支付政策的倾斜,推动中医临床诊疗的有效利用,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比较理想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应具备“患者少花钱、医院得发展、基金可持续、中医特色得发挥”多方共赢的特点。医疗服务价格能充分体现中医适宜技术价值,医保支付政策能充分引导推动中医适宜技术的广泛应用,同时注重疗效评价,让患者切实受益。
该负责人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对全国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大数据的筛选利用,参照西医CHS-DRG分组原则,明确中医DRG的分类分组依据和方法,出台中医主要诊断大类和核心疾病诊断组等相关文件,指导基层开展中医D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