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全国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
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药监局2021年首场新闻吹风会上获悉的。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一处调研员林庆斌介绍,今年1月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形成了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药监局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当前,网购化妆品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李云峰介绍,根据条例要求,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网售化妆品的监管,在相关办法中设专章明确规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市场秩序。
根据条例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化妆品经营者相关义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