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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2019年11月22日 10: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11月1日,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

  据了解,《条例》于9月2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确定了承担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开发区其他机构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开发区管委会与周边吉木萨尔、奇台、木垒等三县政府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自然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建品介绍,2017年,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准东生态环境薄弱,应当加强准东开发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要求,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在昌吉州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下,由准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协助,相关县市和部门配合,共同起草完成《条例》。

  《条例》制定涉及环保综合类、水体环境、大气环境、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环保科技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属于实施性立法。《条例》针对准东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是新疆首个在开发区中颁布施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促进开发区在高质量发展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也将推进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李庆军说,《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企业进一步做好在驻地的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企业在生产中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抓好企业发展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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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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