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在上海非法倾倒110余车未分拣垃圾,致使公私财产损失合计150万余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对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布了上海市环保领域首份“从业禁止令”。
公诉机关指控,卞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合谋在上海市一河沟处倾倒垃圾。2018年5月,经事先联系,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别安排他人将混杂着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110余车未经分拣的垃圾倾倒于此,卞某某等人收取卸点费。
经评估,被倾倒物属于有害物质,因倾倒行为需支出应急处置费用130余万元、地表水处置费用15万元、修复后跟踪监测费用9万余元。四名被告人案发后,相继投案自首,并在起诉前与相关环保部门就涉案地块的垃圾清运处置、环境修复等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保证金400万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对四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十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同时宣告禁止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