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一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的新规,直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直播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食品类别混淆等三大问题,以13类禁售食品划定红线,用10项行为禁令明确底线,为乱象丛生的食品直播行业立下了刚性规矩。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规要从纸面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初衷,绝非单一主体能够完成。唯有构建监管部门牵头、直播平台担责、电商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治理闭环,才能破解直播电商跨地域、跨环节、隐蔽性强的监管难题,推动食品直播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
一、监管部门:筑牢制度执行的第一道防线
监管部门作为《规定》实施的主导力量,其执法效能直接决定了制度的落地效果。面对直播电商海量主体、瞬时交易、跨域传播的行业特征,传统人海战术式的监管模式早已难以为继,必须构建精准化、智慧化、全链条的监管体系,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第一,精准化监管的核心在于抓重点、破难点。《规定》明确的13类禁售食品,涵盖了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检疫不合格等高危品类,这些正是监管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应建立“风险分级+清单管理”机制,对涉及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冷链食品等高危品类的直播活动实施重点监管,将曾有违法记录的经营者、流量巨大的头部主播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抽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虚假宣传、滤镜带货等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应组建专业执法队伍,运用语言分析、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破解口说无凭的取证难题。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对直播间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普通食品,可通过录屏取证、话术解析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从严处罚。
第二,智慧化监管是提升执法效率的关键支撑。直播电商的技术属性决定了监管必须以技治技。监管部门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打通与主流直播平台的数据接口,实现交易数据、直播记录、主播信息等数据的实时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对直播间出现的“治病”“抗癌”“特效”等敏感词汇、异常高销量、集中投诉等风险信号自动预警,引导执法人员开展靶向检查。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食品溯源体系,要求直播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必须公示溯源信息,实现源头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例如,消费者扫描直播间展示的溯源码,即可查看食品的生产厂家、检验报告、物流信息等内容,监管部门也可通过溯源体系倒查违法线索。
第三,全链条监管需要打破分段监管的壁垒。食品直播涉及生产、流通、销售、售后等多个环节,往往存在监管真空。监管部门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监管。对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实行一地立案、多地协查,避免违法经营者异地规避。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震慑效应。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间销售病死猪肉、添加违禁添加剂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
监管的终极目的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罚+教育”的柔性监管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实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通过线上讲座、案例解读、合规指引等方式,帮助直播电商经营者、平台方理解《规定》要求,明确行为边界。市场监管部门可组织针对主播、商家的专题培训,解读10项直播行为禁令的具体要求,引导其自觉合规经营。
二、直播平台:扛起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直播平台作为食品直播的载体和流量入口,是连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键环节,理应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定》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平台方发挥前端过滤过程管控的重要作用,将监管要求内化为平台规则,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一,准入审核是平台方防控风险的第一道关卡。平台方应建立严格的入驻审核机制,对申请从事食品直播的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双重审查。经营者必须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平台应对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验,而非形式化审核。对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还应额外审查相应的批准文号、注册证书等材料;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同时,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资质合规情况、违法违规记录、消费者投诉率等纳入信用评分,对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采取限流、下架、清退等措施。例如,某平台规定,食品经营者信用评分低于80分的,限制其参与平台促销活动;低于60分的,直接清退入驻资格。
第二,过程管控需要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平台方应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建立直播间实时监控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智能巡查和人工复核。通过关键词拦截、图像识别等技术,自动识别直播间是否存在销售禁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并采取暂停直播、下架商品等措施。同时,配备专业的审核团队,对高风险直播间进行重点巡查,确保监管无死角。例如,针对直播间常见的夸大功效问题,平台可设置敏感词库,一旦主播提及“治疗”“抗癌”“根治”等词汇,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审核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此外,平台应规范直播宣传行为,要求主播如实介绍食品信息,不得使用滤镜等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对虚假宣传的主播采取限流、封号等处罚措施。
第三,售后保障是化解消费纠纷的关键环节。平台方应建立便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确保消费者投诉有人接、有人管、有结果。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实行优先处理、快速响应,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平台方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同时,落实先行赔付制度,当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平台方应先行向消费者赔付,再向经营者追偿。例如,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的食品出现过期、变质等问题,可直接向平台申请退款赔偿,平台核实后立即赔付,无需消费者与经营者反复沟通。此外,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对无法协商解决的投诉,主动介入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数据共享是配合监管部门执法的重要义务。平台方应按照《规定》要求,完整保存直播记录、交易数据、经营者资质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篡改、销毁证据。同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推送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平台自查+监管核查”的联动机制。当平台方通过智能监控发现某直播间销售禁售食品,应立即暂停直播、下架商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后续调查处理。
三、直播电商经营者:坚守合规经营的第一责任田
直播电商经营者(包括主播、商家等)是食品直播的直接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规定》的实施,要求经营者摒弃流量至上、利润为先的短视思维,树立合规为基、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将食品安全责任贯穿于经营全过程。
第一,资质合规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不得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直播活动。商家应确保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齐全有效,经营范围与销售的食品品类一致;主播作为食品直播的直接推广者,应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无资质的商家或禁售食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商家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二,品质管控是经营者的核心责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关于禁售食品的规定,坚决不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等13类禁售食品。在食品采购环节,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查验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不予采购;在储存环节,应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存放食品,防止食品变质;在直播销售环节,应如实展示食品的真实性状,不得使用滤镜等技术手段掩盖食品的瑕疵或变质情况。销售水果、蔬菜等生鲜食品时,应展示食品的真实外观、新鲜度,不得通过美颜滤镜让腐烂、变质的食品看起来新鲜可口。
第三,宣传诚信是经营者的行为底线。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关于直播行为的禁令,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不得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进行宣传;不得虚假宣传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如实介绍食品的特点、功效、食用方法等,不得误导消费者。销售普通代餐食品时,不得宣称可以治病,能替代药物;销售保健食品时,必须明确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四,售后负责是经营者的应尽之义。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核实,属于自身责任的,应依法承担退货、退款、赔偿等责任。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出现过期、变质等问题,经营者应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四、消费者:激活社会监督的第一推动力
在多元共治体系中,消费者不仅是权益的享有者,更是监督的参与者。激活消费者的监督力量,能够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第一,增强维权意识是消费者参与共治的基础。消费者应主动学习《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直播间禁售食品的范围和直播行为的禁令,提高识别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和主播,仔细查看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不轻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的承诺。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查看是否有“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检查标签是否齐全、清晰。
第二,善用监督渠道是消费者参与共治的关键。消费者在直播购物过程中,如发现销售禁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直播平台举报。《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和平台的主体责任,为消费者举报提供了明确的渠道。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直播平台的举报入口等方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直播录屏、聊天记录、订单信息、食品照片等,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消费者应理性维权,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经营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参与评价监督是消费者参与共治的重要方式。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应根据实际体验对食品质量、宣传真实性、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分享购物经验和感受。真实的消费评价不仅能够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也能够对经营者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其规范经营。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可在平台评价区如实反映情况,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对合规经营、产品优质的经营者,可给予正面评价,引导市场良性竞争。
第四,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是消费者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在直播电商低价促销、限时秒杀、主播推荐等营销手段的刺激下,部分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购买食品,不盲目跟风、不贪图便宜。同时,注重食品的安全和品质,而非仅仅关注价格和流量。面对直播间“9.9元秒杀高端海鲜”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促销活动,应保持警惕,仔细核实食品的来源和质量,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五、多元协同:构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
监管部门的监管、直播平台的管控、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监督,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要实现《规定》的有效贯彻执行,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必须推动各主体协同发力、良性互动,构建信息共享、责任共担、风险共治的治理共同体。
第一,信息共享是协同共治的基础。建立监管部门、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通。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平台和经营者推送监管政策、违法案例等信息;平台应向监管部门共享直播数据、违法线索等信息,向消费者公示经营者资质、食品溯源信息等内容;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披露食品信息,向平台和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交易数据;消费者应向监管部门和平台反馈违法违规线索和消费体验。通过信息共享,让各主体都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责任共担是协同共治的核心。明确各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责任边界,形成监管有责、平台担责、经营者尽责、消费者享权的责任体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主导责任,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平台承担主体责任,对入驻经营者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和宣传行为负责;消费者承担监督责任,依法行使举报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责任的主体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风险共治是协同共治的目标。通过各主体的共同努力,防范和化解食品直播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平台通过准入审核和过程管控,防范源头风险和过程风险;经营者通过合规经营和品质管控,防范产品风险和宣传风险;消费者通过理性消费和监督举报,防范消费风险。通过多元主体的风险共治,形成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防控体系,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社会共治是协同共治的延伸。除了监管部门、平台、经营者、消费者等核心主体外,还应动员行业协会、媒体、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合规经营典型;专家应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监管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六、结语
《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食品直播行业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规定》的有效贯彻执行,既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也需要直播平台的履职尽责,更需要直播电商经营者的诚信自律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唯有构建多元协同、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让监管有力度、平台有担当、经营者有底线、消费者有底气,才能真正破解食品直播领域的食品安全难题,让直播电商成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而非重灾区。从长远来看,《规定》的实施不仅是对食品直播行业的规范,更是对整个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促进。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淘汰违法违规经营者,能够为合规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能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释放直播电商的消费潜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带货守底线。相信在《规定》的指引下,在各主体的共同努力下,食品直播行业必将告别野蛮生长,走向规范有序,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可信的食品直播市场,正在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