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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直播电商主体责任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6-02-03 14:5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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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直播电商主体责任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02月03日 14:5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杂志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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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直播电商凭借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交易效率高的独特优势,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激活了食品消费市场活力。但与此同时,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直播乱象也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凸显出进一步完善直播电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精准聚焦直播电商食品经营的痛点难点,通过明确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手段,构建起全链条、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活动划定了清晰的合规标准,推动平台经济高质、健康、有序发展。

厘清并压实食品直播电商各方主体责任

厘清直播电商各方主体义务体系并压实其主体责任,是筑牢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防线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其风险传导性强、危害范围广,直播电商中的食品销售环节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现有制度尚无针对直播电商食品经营领域的专门规定,存在各方主体法律地位不够精准、责任边界不够清晰、义务履行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因此,亟需通过制度设计,对各方主体的食品安全义务进行精准、细化、体系化的规定,完善直播电商领域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则体系。

在直播电商食品经营的完整链条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主要参与主体,共同构成了食品从筛选、展示到销售的全流程链路。《规定》针对食品安全义务构建了覆盖四类主体的义务体系,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保障全流程风险管控,有望从各个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隐患,为实现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全链条监管提供了基础保障。

相较于一般的直播电商经营活动,食品安全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其责任要求有必要且更为严格。这就需要在一般直播电商主体责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责任,将义务要求细化落实到资质审核、选品管控、直播规范、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推动各方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尽责,通过精准化、体系化的义务设定与责任压实,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重点规定平台经营者的体系化主体责任

直播电商平台作为连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重要枢纽,需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责任。《规定》重点细化了平台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构建了涵盖审查登记、培训管理、风险管控、违法处置、投诉处理全流程的责任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强化准入管理,要求平台对申请入驻的直播间运营者进行严格的资质核验与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的直播间还需额外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二是完善培训机制,要求平台每年对直播营销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首次参与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提前组织培训,确保营销人员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认知;三是建立专业化管控体系,要求平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经营食品合法性、直播行为合规性等关键事项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四是强化风险处置,要求平台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主动识别风险,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推送提示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五是畅通维权渠道,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按键或链接,确保消费者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而且,《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平台“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互联网+食品安全”的监管特点,要求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效率,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同时,通过明确平台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责任,要求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并形成纪要,进一步强化了平台的责任落实举措。

区分运营者类型,细化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的责任

直播间是食品直播营销的核心场景,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直接参与食品展示、介绍、销售等环节,其行为直接影响食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规定》针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不同类型,即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差异化地明确了其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对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严格要求。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的直播间(即“店播”),则要求其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在直播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并依法查验供货者资质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的直播间(即“达播”),《规定》要求其参照“店播”标准建立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重点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核验食品经营者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一差异化规定充分考虑了“店播”与“达播”的经营特点,既保证了监管的严格性,又兼顾了制度的合理性。

在直播行为规范方面,《规定》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直播前对直播人员身份、食品资质、直播内容、道具布景等进行全面审核,从源头防范风险。《规定》还明确列出了13类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污染物质超标的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为直播间经营食品划定了明确的“红线”。《规定》还细化了直播营销的行为合规底线,明确禁止虚假宣传、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或药品、声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布未经资质认定的检验信息等行为,意在解决当前直播电商食品营销中信息虚假、误导消费者的突出问题。

此外,《规定》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结合食品类别、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开展抽样检验,对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

强化食品经营信息披露与公示要求

信息披露与公示制度是《规定》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通过全链条、显性化的信息公开,破解直播电商食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时为监管追溯提供明确依据。该制度明确了多元主体的公示义务,构建了从主体资质到食品信息的披露体系。直播电商平台需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同时为入驻经营者提供信息公示技术支持,并对公示信息变更进行核验更新。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的直播间需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凭证等核心资质;在食品信息披露上,要求直播内容中全面、真实、准确披露食品名称、成分、产地、保质期等核心信息,并且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键信息。为强化制度刚性,《规定》明确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的,将依法面临行政处罚。

小结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的食品销售渠道,其健康发展既需要市场主体的自律,也需要完善的制度监管。《规定》的起草与出台,是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通过厘清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有力度、合规有指引、消费有保障”的目标。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建立落实机制,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强化技术赋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随着《规定》的落地实施,直播电商食品经营秩序将得到有效规范,消费者的安全感将得到更好保障,直播电商行业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责任编辑: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