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12月11日电 (孙婷婷 仇玉娟)山东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和企业专仓,要求凡是进入该省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向驻仓监管组报备,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
山东省人民政府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近期疫情防控情况。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长张连三介绍说,该省根据入境进口冷链食品实际情况,在全省规划建设集中监管专仓,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运营一个集中监管专仓;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立集中监管专仓;省内以进口冷冻肉类、水产品为原料的出口加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并经市指挥部同意,参照集中监管专仓建设、管理、运营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内设立企业专仓,政府派驻监管组驻厂监督。
“集中监管专仓配备专业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对所有进入本辖区、本厂区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和食品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张连三表示,在监管专仓运营上,山东组织专家量身打造了建设运营标准和规范,在网络及安全设备、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7个方面制定配备规范,对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明确要求,并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入仓时,每个批次产品抽检不少于总件数2%的样本量。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耕介绍说,该省16市建立的26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当天开始运行。该省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推行全程追溯制度,对于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防控措施的8种行为,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耕表示,凡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注册使用“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系统),主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及“冷链三证”等信息,做到上查来源、下知流向,实现全程追溯。此外,自12月20日起,该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以及核酸检测、消毒情况。
山东是全国进口冷链食品的重要入境口岸和运输通道,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有近1.8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今年1-11月份,仅通过青岛港入关产品就达200万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目前,该省首批计划建设的26家专仓全部建成,专仓冷库总面积13.71万平方米,容量达到16.62万吨,建设自动消杀线30条、人工消杀线45条,配备仓库人员691名、驻仓监管人员399名。全省集中监管专仓累计入库货物6240.39吨,全部完成消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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