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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严防病死甲鱼骨入药

2013年12月19日 08:10   来源:北京日报    胡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

  通知说,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认真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

  通知要求,各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监管,立即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使用和销售鳖甲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抽验,如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日前,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公安机关破获非法收购病死甲鱼骨冒充药材倒卖的案件,数十吨经加热熬制、化学腐烂得来的病死甲鱼骨流入市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从事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已经有六七年,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经两地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达40吨。 (记者 胡浩)

(责任编辑:刘芸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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