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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活禽宰杀要与其他产品经营区分开

2013年07月02日 16:42   来源:新民晚报   施捷 特约 宋国梵

  本市出台《加强本市涉禽场所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负责为辖区内涉禽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进行有关人感染禽流感健康防护知识培训;各涉禽场所经营或管理者,应掌握场所内涉禽从业人员有无流感样症状等基本情况;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涉禽场所开展环境病原学监测。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今天表示,本市力举措施全面加强活禽交易场所的疫情监测与管理,目标是确保市民健康及安全食禽,防控重点是人感染禽流感(含H5N1、H7N9)的发生和传播。据介绍,本市自6月20日起,已有条件恢复活禽交易。

  新《工作规范》要求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涉禽从业人员落实健康防护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涉禽场所经营或管理者则要建立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场所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凡涉禽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个人防护要求,在进行活禽经营和宰杀等过程中,采取相应个人防护,同时必须都有症状监测记录,按期向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根据涉禽场所区域卫生要求,活禽经营宰杀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活禽宰杀区域应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工作要求》还明确,一旦发现涉禽场所环境标本中检出禽流感病毒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首席记者 施捷 特约通讯员 宋国梵)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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