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新规 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2025-05-02 07:2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辅助服务作为重要的交易品种,亟需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统筹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的“调节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2006年以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至今部分品种市场化3个阶段。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调节能力不足,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挖掘系统调节潜力。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实现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截至目前共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通过竞争有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维持系统稳定、保障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推动煤电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规则》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据介绍,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同时,《规则》规范了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需求合理性,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价格方面,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李方)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能源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两部门发布新规 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2025年05月02日 07:2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辅助服务作为重要的交易品种,亟需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统筹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的“调节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2006年以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至今部分品种市场化3个阶段。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调节能力不足,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挖掘系统调节潜力。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实现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截至目前共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通过竞争有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维持系统稳定、保障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推动煤电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规则》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据介绍,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同时,《规则》规范了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需求合理性,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价格方面,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李方)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