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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孙秀艳)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
通知显示,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通知要求,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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