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3类人员取消法律援助事项限制,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与此同时,笔者注意到,近一段时期,河北、陕西、安徽、江苏、四川、广西等地也先后对本地区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修订,拓宽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方式,完善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的“民生温度”进一步彰显。
法律援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法律援助的精准度和效果也大有不同:一是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受资金、人员等资源所限,无法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二是律师专业水平存在差异,由于部分地区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对受援人需求进行精准评估,导致无法为其匹配最合适的法律服务并满足受援人的实际需求。笔者了解到,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复杂的商业诉讼或涉外案件,通常会因专业律师的稀缺而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三是法律援助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律师存在未能尽职履责、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载体,地区间法律援助资源的不平衡,势必会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均衡发展。为此,笔者建议应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尽快建立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体系。二是加快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回访和监督检查制度,指导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评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服务态度、庭审准备、质证辩护表现等进行监督,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三是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知晓度,通过多渠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利用率,确保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能够得到帮助。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兜底性”工作,既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必要途径,也是维护法治尊严的必然要求,有着其他政务服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本次各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过程中,笔者欣喜看到,完善法律援助资源配置、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已成为修订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期待一个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早日建成。谭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