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中天精装(002989.SZ)接连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近日,中天精装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及乔荣健、张安、毛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9号)(简称《警示函》)及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号)(简称《监管函》)。
据公开资料,中天精装是国内领先的精装修服务提供商,为国内大型房地产商等提供批量精装修施工和设计服务。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中天精装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未设置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乔荣健、时任总经理张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乔荣健、张安、毛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样因上述违规事实,中天精装及乔荣健、张安、毛爱军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深交所希望中天精装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中天精装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中天精装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000万元至450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833.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34000万元至44000万元。
对业绩变动的原因,中天精装表示,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在行业及市场的大环境下,公司为防范回款风险,加强了对承接项目及客户的甄选力度,主动收缩业务规模,导致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受市场竞争激烈及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客户对成本管理更趋严格,导致公司项目毛利率下降;此外,出于社会责任对员工离职补偿的一次性支出费用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